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在3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(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,收件电话:010-64091288),并于封面注明“资质核查异议材料”;同时,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(电子邮箱地址:zizhihecha@caac.gov.cn)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民航局机场司
2024年3月21日
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在3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(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,收件电话:010-64091288),并于封面注明“资质核查异议材料”;同时,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(电子邮箱地址:zizhihecha@caac.gov.cn)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民航局机场司
2024年3月21日